中国公募基金排名(浙商证券资管)

2022-07-20 13:48:18 基金 yurongpawn

中国公募基金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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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全面反映并评估基金品牌建设现状,积极促进投资者服务及证券基金业的文化传播,自2020年1月份开始,全景品基荟正式新增“头条号”和“雪球号”榜单,并将其纳入综合性榜单指标。其中侧重于资讯宣传、品牌营销的指标——媒体曝光度、微信订阅号、头条号、微博号构成“知名度榜单”。自2021年7月份开始,榜单新增“视频号”指标,各项指标权重相应调整为:25%订阅号、35%曝光度、15%头条号、15%视频号、10%微博。

综合评分结果显示,2022年1月份公募基金品牌知名度榜单前十名分别为富国基金、南方基金、华夏基金、广发基金、鹏华基金、招商基金、工银瑞信、中欧基金、银华基金、景顺长城。

简要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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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知名度综合评分体系:

2.本榜单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基金品牌传播及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综合量化排名。需要特别声明的是,该体系中四个指标获取数据尚存诸多不足,如基于搜索技术的媒体曝光度监测,统计数据未能区分新闻资讯正负面,微信订阅号、头条号、视频号、新浪微博号因一些品牌未开通运营,也导致了评估存在完整性问题。因此,本报告“知名度榜单”评估结果是有局限的,不建议作为基金品牌IR考评的唯一指标。


免责声明:制表者力求客观公正使用网络工具,但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榜单数据主要反映在各大平台上、基金投资者关系工作量化排序,但不代表所述品牌的全部量化数据,不建议作为任何决策依据,更不构成对所述基金品牌旗下产品的买卖建议。对使用该报表带来的可能损失或风险,编者及其所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浙商证券资管

昨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浙江证监局对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管”)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及对九名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对一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7〕89号)第二条第三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及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反映出浙商资管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

浙商资管时任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盛建龙、楼小平,时任固定收益事业总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陈国辉,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资管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面深入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公司应当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暂停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

三、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盛建龙、楼小平、陈国辉、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盛建龙、楼小平、陈国辉、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共九人分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此外,方斌作为浙商资管时任合规总监,对浙商资管合规人员配备不足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官网显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在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的基础上筹建,成立于2013年4月18日,是浙商证券(601878.SH)全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现有员工约150人。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以上事实有相关会议决议、产品合同和公告、公司报告、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7〕89号)第二条第三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及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

你公司时任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盛建龙、楼小平,时任固定收益事业总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陈国辉,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对你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你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面深入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制度。你公司应当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暂停你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

三、责令处分有关人员。你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你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盛建龙、楼小平、陈国辉、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1年12月24日

关于对方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方斌:

经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及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时任合规总监,对浙商资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2年1月4日

关于对陈国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陈国辉:

经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时任固定收益事业总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对浙商资管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8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2022年1月10日

关于对盛建龙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盛建龙:

经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或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7〕89号)第二条第三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及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时任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和公司负责人,对浙商资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3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关于对赵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赵娜:

经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对部分集合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对产品违规运作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4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关于对夏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夏军: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对产品违规运作负有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4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关于对张少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张少辉:

经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存在以下问题:对部分集合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持续开放申购、赎回。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对产品违规运作负有责任。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4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关于对王彦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王彦: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相关产品时任投资经理,对产品违规运作负有相应责任。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4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关于对郭翔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郭翔: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作为浙商资管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对产品违规运作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4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关于对楼小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楼小平:

经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或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部分集合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三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时任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和公司负责人,对浙商资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3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关于对吕晓威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吕晓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浙商资管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对产品违规运作负有相应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于2022年1月14日10: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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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排名

1月24日,公募基金四季报披露结束,2021年度基金公司规模排名也随之曝光。

截至2021年末,公募基金总规模达到了25.34万亿元,其中非货总规模达到了15.91万亿元,相比2020年末的11.92万亿元增长了33.46%,公募基金行业迈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公募基金规模前十座次中,易方达基金以1.19万亿元的非货规模排名第一,华夏、广发、富国、汇添富基金紧随其后;但前十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部分排名发生变动,例如汇添富基金由2020年末的第二下滑至第五,曾经排名第十的鹏华基金则跌出前十,工银瑞信基金则新进前十。

此外,部分中小型基金公司凭借黑马基金经理、绩优基金产品等在2021年进步明显,排名获得大幅提升,例如前海开源基金、信达澳银基金、恒越基金、金鹰基金等,排名跃升超10名,业绩对规模加持明显。

“公募老大”非货规模1.19万亿,遥遥领先全行业

整体来看,一共有39家基金公司的非货规模突破了千亿大关。其中,易方达基金以1.19万亿元的规模排名第一,且遥遥领先于第二名4938亿元,也是唯一一家非货规模破万亿的基金公司,“公募老大”的地位十分牢固。

2021年火爆的基金发行市场中,全年共有22只基金发行份额超100亿元,但“大块头”基金发行成果均由头部公司包揽。例如约150亿规模的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南方兴润价值一年持有A、广发均衡优选、易方达竞争优势企业A、博时汇兴回报一年持有等,仅去年新发行的基金就为广发基金和易方达带来2108亿元和1802亿元的增量。

具体来看,易方达旗下的中概互联ETF在去年备受资金关注,呈现越跌越买态势,规模从55.41亿元增长至326.53亿元,贡献了271.12亿元的增量,此外,公司旗下易方达稳健收益、易方达裕祥回报等“固收+”产品的规模增长较大。

紧随其后,华夏基金位居次席,截至2021末的非货规模为6961.41亿元,比2020年末增长了1922.46亿元,排名上升1位;广发、富国、汇添富基金分列3~5名,非货规模都超过了6000亿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易方达远远甩开第二名近5000亿,公募基金2~5名之间的差距相对较小,部分相差仅一两百亿,可谓是贴身肉搏。

排在第三的广发基金,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去年规模新增19.93亿元,广发小盘成长与广发制造业精选分别增长了16.7亿元与15.28亿元。多只基金吸引巨量“加购”,让头部公司非货规模得以高速增长。

此外,南方基金、招商基金和博时基金的非货规模均超过5000亿元,招商基金从第九名上升到第七名,工银瑞信基金新进前十,这在格局稳定、竞争激励的前十强中十分难得。其中招商基金2021年规模增长了1979.45亿元,工银瑞信基金非货规模增长了1339.52亿元。

业绩加持规模,前海开源、恒越等排名大跃升

公募基金前十的座次相对稳定,更大的变数发生在中小型公司中,部分公司在今年突飞猛进,排名获得大幅跃升。

例如,刚刚摘得2021年度业绩冠军的前海开源基金,在2021年的规模和排名均进步明显。在绩优基金的加持下,公司2021年非货规模增长了707.86亿元,年末非货总规模1408.67亿元,排名第31,相比2020年末进步了15名。

此外,信达澳银基金在2021年的排名从第77名大幅跃升至第51名,排名上升26位,规模增长了415.21亿元。该公司同样有着以擅长科技、新能源投资著称的明星基金经理,业绩对规模的助力较大,截至2021年末,公司非货总规模691.89亿元。

而在厮杀更激烈的前30强中,天弘基金的进步十分突出,公司2021年末非货规模2860.39亿元,排名第18位,相比2020年末上升了10名,规模增长1578.50亿元。在规模排名剔除货币基金后,天弘基金一度较为低迷,但近年来在指数基金、主动权益基金等方向上发力,从此次规模来看已经初见成效。

据wind数据显示,恒越基金、中庚基金、金鹰基金等中小型基金公司均在今年进步较大,排名上升超10名,其中恒越基金甚至上升了29名。而这些公司大多有一个共同点,即有业绩优秀的基金经理崭露头角,例如恒越基金的高楠、中庚基金的丘栋荣、金鹰基金的韩广哲等,业绩对规模的加持效果明显。

行业竞争激烈,部分基金公司惨遭“掉队”

然而,排行榜是个“零和博弈”,在各家公司激战正酣之时,有的公司排名跃升,也有公司稍有不慎便名次滑落。

前十名中,汇添富基金由2020年排名第二下滑至第五,2020年排名第十的鹏华基金则跌出前十,排名第十二。然而,这三家公司非货基规模在2021年均取得了11%到40%不等的增幅,但在强手如林的“顶流”榜单中仍被后来者居上。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 汇添富排名下滑主要系去年业绩一般所致。据Wind数据统计,汇添富2021年偏股型基金业绩指数下跌2.51%,虽然较为平稳,但在平均值为9%的公募行业内处于后20%的名次。

此外,相较于其他几家头部公司都有比较绩优的明星产品而言,汇添富没有特别突出的绩优产品。相反的,在2021年四季度,汇添富有多只产品随着医药板块的整体下跌出现超过10%的季度亏损,这对于医药投资占比较大的汇添富是一个比较大的负面影响,也影响了他们的整体规模的增长。

公募行业欣欣繁荣之时,也有24家公司在2021年非货基规模取得负增长。农银汇理、民生加银和泓德基金分别减少515.37亿元、310.16亿元和182.3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基金行业“马太效应”愈发明显的背景下,非货基规模降低的公司绝大多数中小型基金公司,千亿级别的寥寥,但2800多亿的中银基金的非货基规模也在2021年下滑。业内人士分析,下滑原因可能和公司高管变更有关,任职10年之久的总经理李道滨因个人原因于去年11月5日离职,高管层的变动导致去年发展略有停滞。“而且中银基金主要优势在固收方面,但去年权益类份额增长是行业普遍现象,所以相对而言比较吃亏。”

一家基金公司规模清零

有趣的是,在2021年度的基金公司规模中,出现了一家规模为0的公司,即国开泰富基金。

公开资料显示,国开泰富基金成立于2013年7月16日,注册资金3.6亿元,自成立以来资产规模一直未超过20亿元,2016年末,基金公司规模曾达到17.76亿元,为其“峰值”。

但随后几年,公司很少再发新产品,且高管频频变动,总经理一职经历了李鑫、杨波、朱瑜等多次更迭,公司较为动荡。

2020年4月和8月,国开泰富睿富、国开泰富开航皆因触发合同终止条款,先后清盘。2021年7月30日,公司发布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基金清算报告;2021年8月,国开泰富基金最后一只基金——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发布清算报告,至此,国开泰富基金成为一家“空壳”公司。

注:以上排名剔除货币基金、短期理财基金及ETF联接基金




中国公募基金排名前十名

为及时全面反映并评估基金品牌建设现状,积极促进投资者服务及证券基金业的文化传播,自2020年1月份开始,全景品基荟正式新增“头条号”和“雪球号”榜单,并将其纳入综合性榜单指标。其中侧重于资讯宣传、品牌营销的指标——媒体曝光度、微信订阅号、头条号、微博号构成“知名度榜单”。自2021年7月份开始,榜单新增“视频号”指标,各项指标权重相应调整为:25%订阅号、35%曝光度、15%头条号、15%视频号、10%微博。

综合评分结果显示,2022年1月份公募基金品牌知名度榜单前十名分别为富国基金、南方基金、华夏基金、广发基金、鹏华基金、招商基金、工银瑞信、中欧基金、银华基金、景顺长城。

简要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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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知名度综合评分体系:

2.本榜单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基金品牌传播及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综合量化排名。需要特别声明的是,该体系中四个指标获取数据尚存诸多不足,如基于搜索技术的媒体曝光度监测,统计数据未能区分新闻资讯正负面,微信订阅号、头条号、视频号、新浪微博号因一些品牌未开通运营,也导致了评估存在完整性问题。因此,本报告“知名度榜单”评估结果是有局限的,不建议作为基金品牌IR考评的唯一指标。


免责声明:制表者力求客观公正使用网络工具,但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榜单数据主要反映在各大平台上、基金投资者关系工作量化排序,但不代表所述品牌的全部量化数据,不建议作为任何决策依据,更不构成对所述基金品牌旗下产品的买卖建议。对使用该报表带来的可能损失或风险,编者及其所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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