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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状况分析
AMC的资产处置模式
20世纪90年代未,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原因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分散处置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成立AMC(采用集中处置模式、由政府发起设立的不良资产专门处置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置成为一项现实选择。 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AMC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依法清收、以物抵债、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打包出售、信托处置、破产清算等。
一是债权转股权。指银行或AMC把原来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关系。截至2004年6月底,AMC实施债转股项目557户,金额3061亿元,自2000年4月以来已累计停息800亿元以上。其中,已注册新公司456户,转股金额2037亿元。
二是打包出售。不良资产的打包处置方式与传统的诉讼、以物抵债、债务重组等按户处置方式相比,具有处置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AMC努力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对不良资产批量打包出售,并进行网上拍卖交易和债权资产拍卖交易,开展了国际和国内招标的处置活动,加快了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
三是对不良资产进行信托处置。2003年6月,华融公司将22个省市256户企业132.5亿元债权组成一个资产包,委托给中信信托(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期限3年。中信信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首先将这笔财产信托设立成自益性信托,华融公司作为惟一受益人,取得该信托项下全部(优先级和次级)信托受益权。华融再将其取得的优先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优先级受益权的预计收益率为4.17%。
四是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2001年10月,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此后又陆续颁布了其他配套法规。四家AMC纷纷与摩根士坦利、高盛、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国际知名投资银行合作,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也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截至2005年3月底,中国批准设立了10家外商投资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整体债权和实物资产近900亿元人民币。
AMC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四家AMC运营6年多时间,在银行财务重组,处置不良资产,推进企业改革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然面临着较多问题。
一是AMC的法律环境不完善。目前,缺少有关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和AMC的专门法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虽然确定了AMC的法律地位,但其属于行政法规,法律层次较低。
二是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较多。目前部分地方政府把AMC处置不良资产当成企业减少负担的机会,不断向AMC要求加大减免企业债务的幅度。有的地方政府支持或是默认企业逃废债务,干扰AMC处置资产工作。
三是AMC业务开展面临较多困难。
资产评估存在较多问题。对于不良债权的评估,中外理论和实践都缺乏统一规范。债务人不配合导致评估难以实施。债务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工企业、
债转股的实际操作出现偏差。债转股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使银行和AMC通过从债权人到股东的身份转变,能在企业的资产重组、经营管理中享有更大的话语权,以实现盘活不良资产的目的。然而,部分拟转股资产长期处于资产证券化中的问题。目前,中国已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SPV)可分为信托型和公司型等类型。信托型(SPT),即将贷款资产信托于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上述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基础,向资本市场发售信托受益凭证。公司型(SPC),则基本上由专业的贷款证券化公司向商业银行购买信贷资产,以该资产为基础向市场发行有价证券产品。中国现有《 公司法 》并没有认可资产证券化这种操作模式,使得资产证券化运作主体(SPV)的设立和存在缺乏法律依据。目前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主要采用信托型(SPT)模式,而作为信托资产的债权的性质与《信托法》中信托财产的性质并不完全符合,因此以信贷资产作为信托资产缺少法律依据。资产证券化是创新性的投融资工具,作为投融资成本的税收直接影响着其效率的发挥,如果没有实行减免税,有可能导致资产证券化由于成本过高而失去经济意义。
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相互混合中的风险。随着AMC资产来源的多元化,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混合管理和处置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政策风险较大,主要表现在:
AMC管理体制存在较多问题。AMC职能定位不明确,使其背负多重目标,银行卸包袱、企业免负担、财政减损失,AMC处于尴尬地位,制约着AMC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尽管从2004年4月开始,四家AMC可以开展投资、委托代理和商业化收购三项业务,促进其经营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但AMC政策性管理体制与市场化运作之间仍存在矛盾,并难以协调。AMC的产权结构改革滞后,难以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管理体制上仍采用行政化、机关化管理模式,激励机制不足。 AMC的市场环境不完善。中国尚未形成统一的不良资产批发与交易市场。一级市场四家公司垄断程度较高,二级市场信息流通不畅,透明度低,市场交易主体数量有限、中介机构少、交易手段和交易品种缺乏等问题依然非常突出。不良资产处置的衍生产品创新进展缓慢,市场深度不够。AMC税费负担过重,各种优惠政策不到位,影响了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依据IMF的统计,从1980年以来,发生严重金融问题的108例中,由于银行不良贷款引发的有72例,占67%;发生金融危机的有31个国家共41起,其中由不良贷款引发的有24起,占50%以上。因此,威胁金融 系统安全 运行的主要风险仍然是不良贷款问题。
AMC存在的必要性分析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通过重组和改制,较大幅度地降低了不良贷款比率,但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规模仍然比较庞大。截至2005年9月末,全部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808亿元,不良贷款率8.58%。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来看,经过1999年的不良资产大规模集中剥离和改革中的财务重组,不良贷款的比率逐年下降,但是,不良贷款的余额仍然高达1017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0.11%。此外,国有商业银行2004年二季度和2005年二季度不良贷款大幅根据2005年银监会第2季度的统计数据分析,79.43%的不良贷款集中在国有银行,其次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占11.78%,城市商业银行占8.14%,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占比不到1%。
从2005年起,银监会将在国内的外资银行纳入不良贷款统计范围,从而可以看到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差距。在2005年第1季度,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为15%,远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4.9%和外资银行的1.2%。
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过程中,金融企业和工商企业都会有相当数量不良资产需要处置,商业银行系统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情况将会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存在。此外还有政策性银行、农信社等机构的不良资产以及金融机构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资产。商业银行改制后,未来是否能够避免出现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在很大程度上首先取决于客户的整体素质和银企关系。
AMC未来发展战略
关于中国AMC的发展方向,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AMC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后,予以解散。二是根据AMC财务可持续状况,不能够存续的予以关闭,能够存续的向商业化转型。三是将四家AMC的政策性业务整合,全部划归一家AMC,使其成为批发性处置金融风险的常设政策性机构,其余三家根据财务状况,选择关闭或商业化转型。我们认为,无论是朝哪一个方向转型或发展,AMC都要先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处理好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的问题。总体来看,商业银行日常经营产生的不良贷款主要依靠自身进行处置,也可以通过商业性机构用专业化方式进行处置,而出现重大问题的银行以及濒临倒闭的金融机构,其不良贷款的处置主要通过存款 保险 机构和其他专门机构,动用公共资金进行处置。中国经济转轨时期,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问题时有发生,建立专门的政策性的AMC,能够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行为,提高资产处置专业化水平。
二是明确AMC的组织体制和发展方向。四家AMC在大规模处置不良资产完成后,需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
第一,建立政策性的AMC。政策性的AMC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化的公司制度,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委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共资金,即财政拨款、央行再贷款等;经营目标不是盈利最大化,而是在短时间内将不良资产处理完毕,最终损失由财政负担。
第二,建立商业性的专门机构。总的来看,在AMC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后,承担商业性业务机构的发展方向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仍然保持AMC功能的专门处置不良资产的机构。二是具备投资银行功能和国有资产经理管理功能的全能型机构。三是为不良资产处置和企业并购重组的服务商。
AMC也可以重组为具备投资银行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的机构。目前四家公司管理着上万亿元资产,对数万户企业拥有债权或股权;近年来通过托管证券公司等开拓了新的业务领域。这些构成了规模庞大、分布广泛的资产池,是AMC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稳定的业务资源。中国在相当一段时期,不良资产的存量和流量都较大,因此,需要建立具备投资银行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的机构,即具有不良资产收购、评估和处置,以及兼有投资、证券承销、推荐上市、资产证券化、机构托管清算、资产评估、财务及法律咨询等功能的专门机构。该类机构可以在原有AMC基础上实行股份制改造,吸收多元化主体入股,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该类机构的组织结构可以是功能性的或目标导向性的。
三是AMC通过多种途径处置不良资产。
灵活运用资产出售方式。
AMC应当根据资产的性质采用恰当的处置形式,处理好分包出售与分散处置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对于额度较大的项目通过分散单个项目处置可能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而对于一些小项目,采用打包的方式进行集中处置会比较好。对于具有价值提升潜力的资产的处置,主要包括具有重组价值的资产和大部分债转股企业的股权资产,AMC应全面掌握不良资产的地区分布、产业结构、资产状况等基本情况,并从打破地区限制、行业整体以及产业发展的角度来制定处置的总体思路。
探索新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从AMC专业化技术手段的实施看,应建立多层面的不良资产推介、信息披露和资产营销的网络体系,更有效地组织和实施不良资产打包处置、资产拍卖和资产招标。借助于现代投资银行手段,对具有行业、市场特点以及有资产关联特点的资产群开展重组、并购和置换运作,并充分利用AMC的上市推荐、证券承销和财务顾问咨询手段,将不良资产价值提升和提高资产处置效率相结合。依托资本市场开发新型的不良资产转让和投资的工具与载体,其中包括:分包;托管;单个不良资产销售;批量打包出售;资产担保融资拍卖;建立合资或合作企业;不良资产证券化;财产信托处置不良资产等等。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在AMC以往的资产处置工作中,也在一些方面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债转股项目。由于债转股政策性较强,涉及到税收优惠、费用减免、人员安置等问题,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配合和支持,很难顺利开展工作。 同时,要完善AMC的内控制度和激励机制。
妥善处理AMC资产处置损失。
许多国家的政府为处置不良资产,维护金融稳定,动用大量公共资金弥补处置损失。例如,美国的RTC名为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其资金来源于国会的拨款。中国四家AMC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损失,相当大的部分也需要动用公共资金来弥补。为避免资产处置累计损失额较大而最终形成较重的财政负担,国家应尽早明确不良资产处置损失问题的解决方式。 此外,要逐步建立商业银行与AMC的风险收益共担机制,双方共同承担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变现的收益与损失。AMC商业化转型过程中,可以对其进行财务重组。首先核实AMC的政策性业务资产、负债和处置损失,确定国家应承担的损失。其次,分离AMC的政策性业务的资产、负债和处置损失。最后选择适当模式,对AMC政策性业务亏损进行财务处理,其中包括发行专项国债模式,中央汇金公司模式等。
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与 措施 。
第一,完善AMC的监管方式。AMC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理应由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管。考虑到目前AMC运营中政策性比较强,以及财政部负责对AMC最终损失提出解决方案。因此,可考虑强化和完善以财政部为主要监管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国资委等参与和配合的监管体制。待AMC成为商业性的运营实体后,监管部门可调整为以银监会为主,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参与和配合。也可以考虑采取另一种模式,即设立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监管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可由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的人员组成,并可以吸收国内外专家作顾问,统一制定不良资产处置的规则,监管和协调AMC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第二,改善AMC的法律环境。首先要完善以《破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基本法律法规,以保护投资人、贷款人等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此外,要进一步完善AMC立法,对于已有但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法律,应该尽早修改,为AMC的正常运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三,完善市场和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可以以现有的遍布全国的产权交易市场的网络、 渠道 为基础,通过合并、改组、增设功能的方式,充分吸纳上述市场主体,形成一个高效率、多层次、专业化的不良资产交易市场。要加大市场开放程度,加强市场交易工具的开发,丰富市场参与主体的数量与类型,促进参与主体行为的市场化与需求的多元化。
第四,AMC的高效运营需要一些优惠政策的支持。国家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成立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升级提供担保。尽快建立起统一、高效的不动产和动产担保登记系统。扩大担保物的范围,将动产引入抵押担保实践和信贷实践。建议对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过户费、评估费、登记费、土地出让金、诉讼费、执行费等,应予以减免,并可考虑对AMC实行完全免税。
注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十一)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注:以上十二项需到银监会审批;
概括为:(1、主要包括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的服务,追加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不需要审批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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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前景问题是理论界和实物界都密切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2004年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面审计所暴露的问题,必然再次引发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前景问题的深入思考。本文深入分析了资产管理公司前景不明确所存在的问题和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一些特点,指出资产管理公司不可能像设立时所设想的那样如期关闭,而是最适合转变为投资银行,并为这一转变提出了一些操作性的设想。
关键词: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资产 投资银行
2005年,似乎注定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多事之秋”。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6月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披露,2004年,审计署统一组织对中国华融、长城、东方、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抽查这些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5544亿元,占其收购总额的39%。查出各类违规、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案件线索金额715.49亿元,占审计抽查金额的13%。“十年生死两茫茫”,
资产管理公司的存续期已过去大半,距离2008年的大限越来越近,而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却依然在云山雾罩之中。这次审计所暴露的问题,必然再次引发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前景问题的深入思考。
一.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现状
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为了防范银行的金融风险,借鉴了美国解决储蓄信贷协会危机的经验,由财政部向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出资100亿元而相继组建。在成立之初,就接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券14000多亿元。随后,为了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在2004年6月又承接了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4757亿元的不良债权,2005年6月工行4600亿 元可疑类贷款全部剥离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根据银监会7月22日发布的消息,截至2005年6月末,中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7174.2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484.6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69%。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201.3亿元,回收现金442.5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10%;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294.8亿元,回收现金239.2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0.43%;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096.1亿元,回收现金262.5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3.95%;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581.9亿元,回收现金540.4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34.16%。距离2008年还有三年多的时间,已处置的不良资产占承接的不良资产不到50%。
二.资产管理公司前景不明确的危害
1.前景不明确容易诱发有中国国情的“59岁现象”。1999年,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由财政部注资100亿元,相继成立。在成立之初,财政部曾明确表示,这四家AMC的存续期为10年,即在处置完不良资产之后AMC将被关闭。尽管不断有消息称国务院有意批准四家AMC向商业化方向发展,并且四家AMC目期已批准可以从事股票承销、向具有潜力的项目追加投资、提供咨询服务等商业性业务,但是一直没有下发正式的相关文件,“十年大限”总是悬在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心头。在这样的情况下,四家AMC的从业人员在知道几年后自己存在结构性失业的可能时,难免会有在“大限”之前“大捞一笔”为以后储蓄一点资本的想法。
2.前景不明确容易导致四家AMC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截至2005年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承接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近2.5万亿的不良资产,根据银监会的消息,截至2005年6月末,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7174.2亿元。在前景没有明朗之前,资产管理公司只能以十年大限为时间变量。在剩下的的时间里,要处置近1.8亿元的不良资产,在时间固定的条件下,只有价格是变量。不良资产是一种崭新的商品,被国际上不少著名的投资机构如高盛认为极具投资价值。但是商品要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我国目期产权交易市场刚刚起步,在市场供给大于需求的情况下,买方的力量大于卖方的力量,意味着卖方必然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四家AMC为了在规定期限之前,为了尽快让不良资产脱手,可能互相攀比进度竭力降低价格,压低现金回收率,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严重损害社会利益。。不良资产的处置真的都具有“冰棍效应”吗,是不是持有的时间越长,熔化消失的就越多,最后只剩下一根棍棒?也许我们更应该关注那些生机尚存的项目,许多项目,只要施点肥料,认真灌溉扶持,很可能枯木逢春,再度开花结果。这种增值是及其可观的。
3.前景不明确不利于理顺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关系,不利于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与对应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关系错综复杂,国有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到底是一种什么的关系呢?是行政关系吗?确实,国有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在人事上普遍存在相互任职的现象,如信达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中剥离出来后,截至目前,一直是建行的行长做信达的党委书记,而信达的总裁则是建行党委成员。若是行政关系,那么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就应该完全直属四大国有银行,不仅不需要财务组织上独立,更不需要其组织之外的力量来承担相应的负担。但实际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是由财政部注资100亿元成立的,其不良资产剥离的处置也得由国家财政来承担。是市场关系吗?但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是通过强行划拨的方式给设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于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就成了穿着官服,却又干着经商活动的四不象组织。既非市场组织,也非行政组织,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关系是无法界定清楚的。对国有银行来说,就是千方百计地把不良资产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一剥了事。对资产管理公司来说,由于前景不明朗,领导层和职工可能还要回到原来的母体银行,可能牺牲资产管理公司的利益。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的关系不能够理顺,没有严格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就不能从根本上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例如,在1999年,四大商业银行集中剥离不良资产后,由于2002年到2004年的盲目贷款,造成了经济过热的波动。这批贷款目前距离到期期限还比较早,但我相信,可能其中的一部分还会成为不良资产。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的前景不明,成了一个四不象组织,其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就难以建立。 三.对资产管理公司转变为投资银行的分析
基于以下理由,笔者相信资产管理公司并不会像成立时预期的那样如期关闭,而是最适合转变为投资银行:
1.这是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十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追偿债务;对所收购的不良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公司范围内的上市公司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可以看到其业务多属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其在处理不良资产中大量运用投资银行手段,事实上目前资产管理公司扮演的就是投资银行的角色,所以,其发展为投资银行也是一脉相承的。
2.这是与国外大投资银行竞争的需要。国外大的投资银行早就觊觎我国广阔的市场:2001年10月和2002年初,美林分别为中国移动和中海油配股60亿美元和14亿美元;2005年6月底,高盛参与承销了交通银行在香港进行的22亿美元的发行上市;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德意志银行、美林和JP摩根都加快了进军我国投资银行的步伐。国内投资银行市场容量巨大,仅以国内理财市场容量而言,我国目前有12万亿元的储蓄存款,假设这其中的一半需要理财服务,投资银行收取的服务费为所管理的资产的1%,则一年收益就可达600亿元。如果国内投资银行不能提供类似的增值服务,这个广阔的市场就会拱手相送,投资银行这个金融制高点就会被外人所控。于是我们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投资银行。国内商业银行囿于分业经营不能过多涉足投资银行业务,我国证券公司由于经验不足和资本金限制,从事此类业务心有余而力不足。于是业务全面,资本雄厚的资产管理公司自然就成为首选。
3.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客户关系。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员多来自母体银行,因此与母体银行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而拥有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另外,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着大量的不良贷款,这些贷款分布在各个行业,这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具有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具有的客户资源优势。例如,2004年11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功入主德隆系上市公司,介入公司实质性经营。从事企业发展战略、资产剥离与重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股权设置等一系列活动。
4.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不良贷款中与国际知名投资银行合作,为其进一步进入国际市场打下了基础。例如,2001年11月,华融通过公开招标向摩根斯坦利、雷曼兄弟、所罗门美邦、KTH基金管理公司打包出售了4个资产包,其不良贷款的账面价值约为108亿人民币。2002年9月华融向大摩提供100亿的资产包正式成立合资公司处置不良资产。2003 年 1 月,信达与全球最大的建材集团法国拉法基公司正式签署了重庆水泥厂资产重组协议,重组后企业成为由拉法基公司控股的新合资公司。2004年8月瑞银集团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收购其总值1.85亿美元的不良贷款组合。
四.资产管理公司转变为投资银行的操作性建议
1.为转变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资产管理公司的存续期为10年,至于10年后何去何从并没有明文规定。而资产管理公司要转变为投资银行无疑需要明文的法律支持,因此需要在法制环境上提供一个完整的框架,以保持政策的一贯性,为其开展业务提供法律依据。尽管在2004年,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实现了不良资产由政策性剥离向商业化收购的转变,向商业化转型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但是,在缺乏明确法律条文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在市场中寻找自己的生存之路总是惶惶恐恐。因此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做出修订,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是首要的。
2.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做好从政策行金融机构向商业行金融机构转变的准备。大多数知名投资银行采用的都是股份制,这有利于其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资产管理公司要转变为投资银行,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商业化运作无疑是必要的。而且,现在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政策性业务,公司绩效还不完全通过市场考核,转变为投资银行要实行市场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无疑是一个大的跃进,需要做好各种准备。首先,就要完善资产管理公司的产权结构,引进民间资金和战略外资,改变国家单一出资的局面。其次,在实现多元化的资本结构后,就要建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经理层,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完全的市场化运作。
3.进一步整合国内投资银行市场。尽管资产管理公司相对我国证券公司而言,资本金比较雄厚,但是同国际竞争对手相比是远远不够的。例如以高盛为例,2002年底该公司仅股东权益就达193.03亿美元,其总资产则为3555.74亿美元。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之间也要进行重组、兼并,以便做大做强,进一步扩充资产与国际竞争对手抗衡。
4.资产管理公司要广泛开展增值服务,加速自身转变,同时拓宽业务范围,实施业务创新。投资银行历来被认为实金融皇冠上最璀璨的明珠,其生命力就在于不断创新。创新正是投资银行发展的动力,如杠杆收购的出现就带动了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广泛开展。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会不断出现各种新问题、新情况,投资银行并需适时推出各种新业务、新的投资工具,这样才能取得迅速发展。现代投资银行业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国内证券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如证券发行与承销、二极市场代理买卖、自营证券业务等等,为投资银行的本源业务,此类业务国内开展较早,发展也较为成熟;第二类业务是新兴增值业务,如资产管理与理财、财务顾问、企业并够与重组服务、风险投资、境外融资等,这类业务在国内目前刚刚起步,发展前景广阔,是投资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第二类业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而供给有限,资产管理公司要及时填补这个市场空缺。
5.做好人力资源培养引进工作。投资银行是智力密集型行业,需要金融、保险、资产评估等经济类相关人才外,而且需要对其所服务的企业、所从事的领域有深刻了解,这样才可能真正发挥投资银行的作用。例如2001年10月,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水平和资产管理处置的公允性、规范性,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聘请了冶金、煤炭、化工、机械、金融等行业的专家,成立了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内第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因此,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就要注意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向投资银行转变做好人才储备。
目前,所出现的问题,是资产管理公司制度性的缺陷,天黑以后,不知道是否还有明天,怎么可能不出问题。不能因为出现了这些问题,就扼杀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前景需要尽快明确,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健康成长。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资产管理可以定义为机构投资者所收集的资产被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实际过程。虽然概念上这两方面经常纠缠在一起,但事实上从法律观点来看,资产管理者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机构投资者的一部分。实际上,资产管理可以是机构自己的内部事务,也可以是外部的。
因此,资产管理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是金融机构代理客户资产在金融市场进行投资,为客户获取投资收益。
资产管理的另一种方式是作为资产的管理者将托管者的财产进行资产管理,主要投资于实业,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型企业。此项管理风险较小,收益较资本市场低,投资门槛较低。
扩展资料:
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四部门印发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
银行的“出表”就是制作记账凭证与填制会计凭证、报表。
银行通过隐形的保证对他代理的理财业务保证(比如你觉得理财肯定不会亏),这些理财没有具体担保合同所以不能入资产负债表,形成了出表。
所谓出表或“通道”类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发起设立券商定向资管计划或信托产品配合收益权互换的形式借道AMC将不良资产包的所有权转移出表但收益处置权仍旧得到保留的业务模式。
银行要将不良资产出表,一种方式是对不良资产进行核销,这意味着100%的损失;另一种主要方式是将不良资产打包,以折扣价卖断。
但是,银行出售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价格普遍较低,加之现今银行不良资产逐渐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银行往往不愿意贱价出手,而这也是今年不良资产包转让招标大量流拍的主要原因。
就是原来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托管问题券商得来,比如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闽发,整合为东兴证券。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完成汉唐证券、辽宁证券的托管清算,东兴证券应完成对闽发证券的托管清算,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完成对德恒证券、恒信证券的行政清算。
【拓展资料】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指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客户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资产可以是现金、zj、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股票、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这种理财模式本质上与目前民间流行的接收帐号、投资管理的私募活动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中信证券申银万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等都是一些不错的券商。
股票市场分为一二级市场。二级市场的核心是证券交易所,简称证交所。证券交易所是上市股票集中交易的场所。所有在二级市场上市的股票均在证交所进行买卖交易。证交所设有交易大厅。但普通投资者不能进入大厅进行交易,不仅因为那里容纳不下所有投资者,异地投资者到上海或深圳去交易也不方便,同时这也是国际通行规定。
既然所有股票都在证交所买卖,投资者又不能进入交易大厅,就需要有一些“中间人”,这就是证券商。
证券商向证交所购买交易大厅的交易席位,派交易员入席,这叫“场内人员”,又叫“红马甲”(属于证交所的场内管理人员叫“黄马甲”)。证券商又在各地建立一些证券交易网点,代理客户买卖股票。投资者在这些网点中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在二级市场上市的股票,证券商接受委托后通知场内的红马甲进行客户委托的买卖,再把成交结果通知客户。这就是二级市场股票买卖的过程。
深、沪证交所的股票交易系统与证券商之间均以计算机联网或卫星接受系统完成交易过程。所以说,券商是提供服务的。但也有一些实力强大的券商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进行机构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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