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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合计1.82万亿元,同比增长103.84%。在稳增长重要性提高以及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策背景下,2022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券相关政策主要体现在发行前置、提升专项债效能和防范风险等方面。从市场层面看,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表现出期限拉长、发行节奏前置、发行利率显著下降、期限及区域利差收敛的特征。预计今年作为“前门”的地方政府债有望持续发力,二季度或为发行高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监管政策仍将持续,专项债资金监管将继续强化、强调资金使用效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将更加市场化。
一、地方政府债券相关政策梳理
2022年以来,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同时,全球疫情仍在持续,俄乌冲突导致风险挑战增多,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和严峻。从经济数据看,2022年第一季度,我国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7.02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8%,环比增长1.3%,整体延续恢复发展态势。但受上海和北京等地疫情防控形势影响,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难度加大。同时,新的经济下行压力对财政收入增长形成制约,疫情形势变化亦加大了财政收入增长的不确定性。在稳增长重要性提高以及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策背景下,地方政府债作为重要的逆周期调控工具持续发力。整体看,2022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券相关政策主要体现在发行前置、提升效能和防范风险等方面。上述政策向市场释放明确积极信号,巩固支持市场信心。相关政策举措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一季度地方债发行前置,2022年专项债下达额度9月底前发行完毕。2021年12月,财政部已向各地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9万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0.33万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6亿元;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今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为4.37万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限额0.72万亿元,较上年小幅下降0.1万亿元;新增专项债额度3.65万亿元,与上年持平,较为充足的限额为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在稳增长要求下,2022年,地方债发行明显前置,一季度地方债共计发行1.82万亿,其中新增一般债2720亿元,新增专项债1.3万亿,置换和再融资债券2545亿元。2022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会议提出抓紧下达剩余专项债额度,向偿债能力强、项目多储备足的地区倾斜,要求2021年提前下达的额度5月底前发行完毕,2022年下达的额度9月底前发行完毕。
二是更好发挥专项债效能,合理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扩大有效投资。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用好政府投资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强化绩效导向,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合理扩大使用范围,支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开工一批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新型基础设施、老旧公用设施改造等建设项目。同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亦强调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要求高质量建设“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适度超前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针对专项债券投向及资金监管等提出,要做深做细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用好用足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严格资金使用监管,重点支持在建和能够尽快开工的项目。
三是规范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财政金融领域风险防控。2022年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会议强调规范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需要从预算约束、严格监管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借、用、管、还”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2022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要持续推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处置一些地方的高风险金融机构,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稳妥有序缓释债券市场风险。同时,财政部提出要强化预算约束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支持地方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支持部分有条件的地区稳妥推进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二、2022年一季度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回顾
1. 发行概况
2022年一季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同比增幅显著,以新增债券为主,并延续了以专项债券为主的融资结构。2022年一季度,地方政府债券累计发行589支,金额合计18246.19亿元,相当于2021年全年的24.38%,同比增长103.84%。其中,新增债券15701.49亿元,再融资债券2544.71亿元。由于2022年存量地方政府债券的到期时间集中在下半年,一季度新发行债券以新增债券为主,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从资金用途看,2022年一季度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中专项债券占比为80.13%,延续了2019年以来以专项债券为主的融资结构。从净融资额来看,2022年一季度地方政府债券到期金额为1802.34亿元,净融资额为16443.85亿元。
2022年第一季度,新发地方政府债券期限趋向长期化,加权发行期限增至14.64年。2018-2020年,10年期及以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占比分别为17.86%、46.91%和76.64%。2019年,财政部23号文发布,不再限制地方政府债券期限比例结构,随后10年期及以上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占比快速上升。2020年11月发布的财政部36号文提出,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均衡一般债券期限结构:年度新增一般债券平均发行期限应当控制在10年以下(含10年),再融资一般债券期限应当控制在10年以下(含10年);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再融资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同一项目剩余期限相匹配。受该政策影响,2021年长期债券发行占比和加权发行期限有所下降,10年期及以上债券占比降至62.04%。由于36号文主要针对一般债券发行期限提出控制要求,2022年一季度债券发行结构以专项债券为主,因此10年期及以上债券占比快速反弹至75.23%。从加权发行期限看,2019年-2021年及2022年第一季度,地方政府债的加权期限分别为10.29年、14.65年、11.95年和14.64年,其中一般债券的加权发行期限分别为12.13年、14.70年、7.71年和8.70年,专项债券的加权发行期限分别为9.02年、14.62年、14.17年和16.11年。
为助力稳增长,2022年第一季度地方政府债发行前置,年内再融资债券的发行压力较大。从发行节奏看,2019年,随着财政部开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及存量地方政府债券的到期规模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节奏开始提前;2020年,地方债发行相对均匀的分布在前三季度,保持了与2019年相近的季度发行节奏。2021年,受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未提前下达影响,1-2月未发行新增债券,3月份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限额后,新增债券逐步发行;2021年地方债发行集中在后三季度。2022年,在稳增长要求下,地方政府债发行前置,2022年一季度,全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相当于2021年全年的24.38%,其中专项债发行规模占比为80.13%,较2021年进一步提升;较高占比除了对冲疫情的负面影响外,也是出于推进项目落地速度、提高年内资金使用效率的考量。2021年,通过再融资方式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占比为70.96%,考虑到2022年4-12月地方政府债券到期规模合计25876.94亿元,年内再融资债券的发行压力较大。
各省市发行规模仍保持明显分化。从发行区域的分布情况看,2022年第一季度,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均有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但各省市发行规模分化较为明显。整体看,发行规模前三名的地区为广东省、山东省和浙江省,其2022年一季度的发行规模分别相当于2021年全年的29.50%、30.95%和29.72%,均超过全国24.38%的平均水平。从净融资额来看,广东省和山东省净融资额超1500亿元,浙江省和四川省净融资额超千亿,河北省、江苏省和湖北省等11个省份净融资额超500亿。
2. 利率与利差分析
发行利率整体显著下降。发行利率方面,2021年,央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常备借贷便利(SLF)以及央行票据互换等工具,合理安排工具搭配和操作节奏,维持市场流动性的合理充裕。2022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多次强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财政金融领域风险防控;部署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补短板增后劲和经济稳定增长。在宽松适度的货币政策和使用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背景下,2021年-2022年3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率整体呈下降走势;2022年一季度,3~7年期地方政府债发行利率下降明显,10年期及更长期限地方政府债发行利率亦有所走低,2022年3月,3年期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2.47%,7年期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2.95%,10年期平均发行利率2.97%。
各期限发行利差和中长期品种的区域利差均有所收窄。发行利差方面,以同期限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为基准,2021年,7年期及以下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利差除二季度小幅上升外,全年呈下降趋势;10年期及以上期限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利差在一季度和四季度小幅上升,全年呈波动下降趋势;2022年一季度,各期限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利差环比均大幅下降。分区域看,以发行规模最大的10年期地方政府债券为样本,利差下降幅度最高的为天津市的12.87bp,降幅超过10bp的省份还包括河北省和湖南省;在利差整体下行的大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云南省和江苏省2022年一季度发行利差环比不降反升,其中江苏省利差上行后仍处于较低水平,其余三省的利差水平则超过27bp。各省份间发行利差最大值与最小值差异由2021年四季度的18.20bp小幅下降至2022年一季度的17.42bp,省份间发行利差差异有所收窄。
3. 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概况
专项债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结构变化不大。2022年一季度,专项债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结构较2021年全年变化不大,仍以棚改、城市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类项目等为主。其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发行金额相当于2021年全年的80.43%。
三、地方政府债券未来展望
2022年发行节奏整体前置,二季度或为发行高峰。以往年度,地方债发行高峰通常集中在6-8月,2022年发行节奏则明显前置。2021年底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2022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年初以来,各地疫情扩散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及财政缺口,也进一步凸显了地方政府债在稳增长、调周期方面的重要度。3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专项债,要求2021年底提前下达的专项债额度5月底前发行完毕,今年下达的额度9月底前发行完毕;3月30日,财政部即向各地下达了剩余的新增专项债券限额,这一下达时点较往年明显提前。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3.65万亿元,预计各地将在二季度完成大部分新增专项债的发行工作,并于三季度完成扫尾,下半年地方债发行则将以再融资债券为主。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监管政策仍将持续。2021年12月,财政部在“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依法从严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2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监管态势仍在持续,在加强完善现有管控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监管层有望出台更多政策压降、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2022年一季度,广东省成为全国首个宣布完成隐性债务清零的省份,目前北京、上海、西藏等地亦在推进试点工作。隐性债务存量化解为长期过程,后续政策有望循序渐进,逐步趋稳。
专项债资金监管将继续强化。2021年12月,财政部提出综合考虑高风险地区的风险情况合理安排专项债券额度,在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指标相对高的地区明确不得将专项债券用于非必需的建设项目,同时2022年1月1日起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2022年以来,湖南、辽宁、山西等多地发文提出建立穿透式监测机制。在2022年4月12日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今年7月将实现对专项债项目的穿透式监测,通过信息化手段,穿透了解项目单位建设运营情况,重点掌握债务资金从国库拨付到项目单位以后的情况,及时掌握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情况,夯实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基础。整体看,专项债资金监管将继续强化。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将更加市场化。2018年8月,财政部对地方债发行利率进行指导,要求地方债承销商投标利率较相同期限国债利率前五日均值至少上浮40bp;2019年1月,财政部将投标区间下调为上浮25bp。2020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参考地方债收益率曲线合理设定投标区间,不断提升地方债发行市场化水平,杜绝行政干预和窗口指导,促进地方债发行利率合理反映地区差异和项目差异。2021年以来,广东、江苏、浙江、河北、北京等省试点地方债市场化发行,多支地方债发行利率突破“同期限国债平均收益率上浮25bp”的隐性限制。未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将更加市场化,一、二级市场联动将加强,资质较优区域的融资成本有望降低。
环球网
4月22日,国联证券在北京召开了“寻找大方向”基金投顾新品牌发布会,这是继去年4月上线基金投顾业务之后,国联证券在媒体公众前的首次亮相,多位银行、公募基金的领军人物也悉数到场并代表发言,让这场发布会颇具看点!
“过去一年来,国联证券积极投身基金投顾这项全新的业务,截至最新,近9万名客户签约我司基金投顾,总保有规模近90亿元,居全市场第一。此次发布国联证券基金投顾‘大方向’新品牌,旨在期待发挥行业的领先优势,以更广的视野、更优的策略、更强的团队,‘投’‘顾’并举,将客户财富与金融市场高质量地连接起来。”国联证券表示,作为财富管理行业的新力军,志在打造自己的买方投顾业务品牌,真正推动居民财富的长期增值。
自2019年10月底以来,包括券商、公募基金、银行以及第三方基金销售在内的18家机构,先后获得了投顾试点资格。
基金投顾是财富管理转型的有效抓手
活动开场,国联证券总裁葛小波为本次发布会致辞。葛小波首先对国联证券近年来改革成效、如何塑造核心竞争力等情况做了介绍,并向与会嘉宾详细分享了财富管理转型升级的四个方向和基金投顾作为有效抓手的积极成果。
他表示,“国联证券财富管理转型升级从四个方向进行突围,首先,转变财富管理的服务理念,两分在投资,八分在服务;其次,通过多元化的产品提升财富管理解决方案的多样化和精准化;第三,通过基于资产配置的组合投资,保障投资者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第四,通过真正的账户管理,有效克服人性的弱点,帮助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
“基金投顾业务是财富管理的方向性和趋势性业务,是能真正实现客户资产保值增值和公司收益增长双赢的盈利模式。目前基于我们对业务本身的重视和认识,做出了自己独到优势和市场影响力。”葛小波说。
率先落地银证合作
穿越未来的迷雾,寻找财富管理发展的战略突破口,不仅是证券业长期追逐的目标,也是银行业长期追寻的方向。在共同理念的指引下,面对强大的同业竞争,银证合作也成为必然。2020年11月,杭州银行与国联证券正式牵手,合作推出“神机营”基金投顾业务,并率先成为业内落地银证合作的典范。本次发布会,杭州银行监事长郭瑜作为特邀嘉宾发表致辞,在具体参与“神机营”展业实践后,他特别谈了两点实际感受。
“第一点是:先行一步,锚定未来,是前趋者时不我待的历史使命,也是市场的必然选择。通过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即发展“基金投顾业务”是未来最好的选择之一,它拥有广阔的蓝海市场,代表着投资者未来选择的方向,是我们体现差异性竞争和决胜财富业务的重要基石。”
“第二点是:在前期合作过程中,国联证券的专业性和服务性给我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产品上线前的反复磨合,上线后的路演培训,市场突变后的策略调整、对客户的持续心理建设等工作,国联证券都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展现了很强的专业性和服务型,为客户提供了有温度、有价值的服务,体现了市场标杆水平。” 郭监事长掷地有声地强调说,基金投顾建设为杭州银行开启了财富管理的新篇章,随着双方合作的深化,未来新的增长点也指日可待。
不仅如此,据
首提“5+N”策略及服务体系
在势不可挡的财富管理转型中,产品力和服务力是关键,尤其是服务力。在基金投顾业务践行中,国联证券给出的答案是“5+N”策略和服务体系,“我们认为这一答案同时也代表了我们对基金投顾业务‘两分在投,八分在顾’的理解。” 国联证券基金投顾资产配置团队负责人程棵博士发言称,在其随后的专题报告中,他提到,“5+N”策略及服务体系构建出发时主要针对三大痛点。
一、基金投顾策略的投资业绩是所有服务的基础。在监管严格控制换手率的背景下,如何合理确定基金投顾不同策略的定位?如何定义投资策略的“性价比”?如何通过资产配置、优选基金两方面的优势做出性价比高的策略?这是痛点之一。
二、基金投顾策略体系需要围绕客户服务体系布局,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解决方案,而不是投研团队想当然地纸上谈兵。如何提升基金投顾策略和服务体系的适配度?这是痛点之二。
三、基金投顾的市场足够巨大,仅仅依靠我们证券公司一方是不够的,如何基于不同基金投顾渠道合作方的诉求开发个性化的基金投顾策略和服务体系?这是痛点之三。
程棵博士强调,正是基于以上三个痛点,提出了“5+N”体系,“5”代表国联证券面向财富体系内部客户开发的5个基金投顾核心策略,包括货币增强策略、“固收+”策略、股债平衡策略、偏股混合策略、权益精选策略的五种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策略,覆盖了从目标回撤不超过千分之一到不超过20%的不同风险收益特征。“N”代表N个核心策略,延伸覆盖三种不同需求,包括符合内部客户更多差异化服务场景的策略、基于渠道合作方代销池形成的定制策略、基于渠道方共同参与策略开发的定制策略。
据
品牌大升级,打造“大方向”品牌
基金投顾作为从买方出发的“第一视角”,是一种不同于过去的思考方式,它让我们根据新时代、新环境重新看待财富管理这个行业。带着时代发展的历史眼光,国联证券副总裁、首席财富官尹红卫,发布了“感恩大时代,追逐大方向”的品牌宣言,讲述了国联基金投顾“大方向”四个层面的品牌内涵:
(1)基金投顾,是财富管理的业务模式,是财富管理转型的大方向。基金投顾实现了从卖方销售到买方投顾的转变,当客户把基金账户授权委托给我们,我们基于账户资产规模收取管理费的时候,我们的利益和客户的利益完全一致。我们实现了客户资产保值增值和公司收益增长的共赢,从而让客户成为必然的中心。
(2)基金投顾,诠释了资产配置的逻辑,是投资理财的大方向。实践证明,资产配置以超过90%的权重成为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基金投顾是基于组合架构的管理型投顾业务,通过基金优选和组合投资,可以实现多资产配置,从而保障客户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3)基金投顾,实现了小客户配备大服务,是投资服务的大方向。基金投顾是一种普惠型的金融服务,投资门槛虽低,但却是由专业团队通过资产配置和基金优选,做出的专业组合投资策略,为普通居民解决了投资难,投不好的问题;当风险触达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底线时,我们通过专业+真诚的陪伴式服务帮助他们消除焦虑,解决拿不住的问题。
(4)基金投顾,助力居民财富增长,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大方向。基金投顾业务能够引导客户建立长期投资理念,客观认识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真正助力居民财富的长期增值,是储蓄转投资的有效路径,客观上提升了直接融资比重。
基于上述诠释,“大方向”作为国联证券基金投顾升级后的全新品牌,已然焕发全新生机。此举也将进一步拓宽国联证券在基金投顾领域的护城河,尹红卫表示,“基金投顾是财富管理的大方向,在正确的方向上正确的做事,一定会有光明的前景,美好的未来,我们愿意为此竭尽努力,我们将沿着正确的方向,与客户同行,彼此成就;朝着光明的方向,与行业共进,砥砺前行;向着未来的方向,与时代同频,创新发展。”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客户需求更趋多元化和复杂化,财富管理将进一步围绕“以客户为中心”进行更深层次的模式变革和分化。接下来,预计整个财富管理行业,将迎来各金融机构的“真刀实枪”的转型之战,对手可能是传统领域的头部先行者,也可能是新兴领域的强劲后来者。而国联证券作为典型的后来者,如今在完成基金投顾品牌升级后,无疑将进一步稳固其在行业的地位。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基础知识问答
1.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上文法条中的“举借债务的规模”,具体是指?
答: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所称举借债务的规模,是指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的总和,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一般债务是指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公益性事业发展的一般债券、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债务;专项债务是指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的专项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2.地方政府举债的方式是?
答: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一般债券是什么?
答:一般债券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
4.专项债券是什么?
答: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
5.专项债券项目,对项目资本金的比例是否有要求?
答:
参考1 :国发〔2015〕51号: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参考2 :国发〔2019〕26号: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结合以上,常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要求最低资本金不低于20%。
6.专项债券资金能否用作项目资本金?
答: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7.专项债券资金可以用作资本金的领域是?
答:10个领域项目分别是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
——2019年9月,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许宏才在财政部新闻发布会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办公厅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 财办预【2021】209号
8.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下达路径是?
答: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逐级下达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等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省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经批准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报省级政府备案并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
——《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
9.专项债券可以发行多少年?
答;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地方债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允许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到期还本、提前还本、分年还本等不同还本方式。
10.专项债是否可以分期偿还?
完善专项债券本金偿还方式,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方式基础上,鼓励专项债券发行时采取本金分期偿还方式,既确保分期项目收益用于偿债,又平滑债券存续期内偿债压力。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11.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是?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12.专项债的本金和利息如何偿还?
答: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
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13.省内的专项债券发行计划是谁制定的?
答:省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本级和市县情况,根据预算调整方案、偿还专项债务本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制定全省专项债券发行计划,合理确定期限结构和发行时点。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1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包括?
答: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其他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
15.专项债券资金投向会变化吗?
答:财政部在逐年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比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两新一重”等。
具体可以通过下段话体会:
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 号),
16.土地储备项目现在是否可以通过专项债券筹资?
答:按照近两年的政策,不支持土地储备项目通过专项债券筹资。
17.棚改项目还可以发吗?近期什么样的棚改项目可以发行?
答:可以。一般倾向于项目处于在建阶段、项目属于实物安置、且已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
18.债券信息公开的渠道?
答: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应当在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部门未设立门户网站的,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公开。
预决算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等信息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发行场所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部设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或专栏,支持地方财政部门公开地方政府债务(券)相关信息。。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19.专项债券项目评审中,可以证明项目成熟度高的文件有?
答:准备项目前期资料时,除了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环评批复外,以下资料可以证明项目成熟到较高
(1)初步设计批复;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
(3)工程公开招标的过程文件;
(4)已签订的施工合同;
(5)土地使用权证书;
(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7)项目施工许可证;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20.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是否可以置换存量债务?
答: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 号),
21.专项债券本息的偿还方式是?
答:常规的10年期以下专项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10年期及以上专项债券按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制定提前还本计划的项目,按照约定及信息披露的方式偿还本级及利息。
22.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配合做的文件有哪些?
答:专项债项目发行前,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做的文件主要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 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文件(信用评级文件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协调编制)。
23.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判断项目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论证以下方面: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
(2)项目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
(3)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可行性;
(4)项目收入、成本、收益预测合理性;
(5)债券资金需求合理性;
(6)项目偿债计划可行性和偿债风险点;
(7)绩效目标合理性;
(8)其他需要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事项。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24.项目绩效工作主要涉及的工作是?
答:项目绩效工作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上报、绩效运行监控、建设期绩效评价、运营期绩效评价等。专项债券项目建立全生命周期跟踪问效机制。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25.绩效目标上报,主要围绕什么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应当重点反映专项债券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还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地方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前置条件。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26.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围绕的内容是?
答: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要反映项目决策、管理、产出和效益。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和绩效评价提纲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范例,并突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特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决策方面。项目立项批复情况;项目完成勘察、设计、用地、环评、开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情况;项目符合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和方向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项目申请专项债券额度与实际需要匹配情况等。
(2)管理方面。专项债券收支、还本付息及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债券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情况;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情况;项目竣工后资产备案和产权登记情况;专项债券本息偿还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收入、成本及预期收益的合理性;项目年度收支平衡或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与专项债券规模匹配情况;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匹配情况等;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公开情况;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信息系统管理使用情况;其他财务、采购和管理情况;
(3)产出方面。项目形成资产情况;项目建设质量达标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设成本情况;考虑闲置因素后债券资金实际成本情况;项目建成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项目运营成本情况等。
(4)效益方面。项目综合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情况;项目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情况;项目直接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27.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范围?
答: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包括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引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投资价值发生增减变化,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28.专项债资金用途是否可以调整?
答:可以调整,但是符合用途调整的条件和按照相应程序。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属于财政预算管理范畴,主要是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因债券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专项债券资金无法及时有效使用,需要调整至其他项目产生的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变动。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29.想调整专项债资金用途,找哪个部门?
答:项债券用途调整,由省级政府统筹安排,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30.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什么情形可以申请调整?
答: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的;
(2)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的;
(3)财政、审计等发现专项债券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按照监督检查意见或审计等意见确需调整的;
(4)其他需要调整的。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31.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应符合的原则是?
答:(1)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经审核把关具备发行和使用条件。项目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预期收益与融资规模自求平衡。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可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周期应当与申请调整的债券剩余期限相匹配。
(2)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3)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选择与原已安排的项目属于相同类型和领域的项目。确需改变项目类型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4)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32.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程序是什么样的?
答:(1) 省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年9月底前可集中组织实施1到2次项目调整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梳理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确需调整专项债券用途的,要客观评估拟调整项目预期收益和资产价值,编制拟调整项目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拟调整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应当准确反映项目基本情况、前期手续、投融资规模、收益来源、建设周期、分年度投资计划、原债券期限内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原已安排的项目调整原因、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调整后债券本息偿还安排等。
(2)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各地调整申请,统筹研究提出包括专项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券项目在内的调整方案,于10月底前按程序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
33. 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除了基本程序,还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 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涉及的预算调整和调剂管理。省级政府批准后,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涉及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减预算安排的专项债券重点支出数额、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他预算调剂事项,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程序办理。
(2) 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涉及的预算执行管理。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原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收入、支出进行调减,对调整安排的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收入、支出进行调增。原项目调减的金额应等于调整安排的项目调增的金额。涉及跨地区专项债券调整的,要对专项债券的债务(转贷)收入、债务(转贷)支出等预算科目进行相应调整。涉及跨年度专项债券调整的,要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要求,在当年预算收支中对相关预算科目进行调整。
(3) 省级财政部门在地区间调整债券资金用途时,应与相关地区重新签署转贷协议或通过预算指标文件明确调整事宜。
34.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还需要信息公开披露吗?
答: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省级财政部门要按以下原则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1)专项债券用途调整,不改变原专项债券注册信息,包括债券发行量、期限、代码、名称、利率、兑付安排等。
(2)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要发布调整公告,重点说明调整事项已经省级政府批准,一并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专项债务情况等。
(3)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要公布项目调整信息,包括调整前原已安排的项目名称、调整金额,以及调整后项目概况、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第三方评估信息(包括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等。
(4)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
35.申请专项债券用途调整,信息公开的平台是?
答: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省级政府批准后(涉及预算调整的按程序报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www.celma.org.cn),以及省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发行登记托管机构门户网站等公开相关预算调整和项目调整信息。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政府、市县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地区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相关信息。
36.项目专项债资金申请下来后,使用缓慢的主要原因可能有哪些?
答:
(1)项目前期策划急促,立项的内容与实际需求不符;
(2)专项债券资金以外的配套资金准备不足;
(3)项目没有可以施工的土地;
(4)其他原因
37.PPP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答:PPP项目及专项债券项目融资主体及偿债主体不同,目前国家为出台PPP和专项债券结合的政策,因此,目前专项债券资金不能用于PPP项目。
38.专项债券资金是否需要偿还?
答:专项债券除了要偿还本金,还要支付利息,利率是根据该支债券的发行结果来确认。可以通过2021年实际的发行情况了解下。
根据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报告(2021年9月)》,2021年1-9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37%,其中一般债券 3.28%,专项债券 3.42%。具体如下图
2021 年 1-9 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分期限)
39.已完工的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答:不可以。专项债券资金可以用于新建或在建项目,资金下达后要求形成实物工作量。
40. 哪些单位可以做项目实施主体?
答: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有机关法人证书);事业单位/地方城投公司 /国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授权)。
具体各省要求有不同,以本省要求为准。
41. 同类项目可否可打包发行?
答:根据项目所属区域、行业、类型等因素,可采取同类项目集合方式发行;
譬如多所幼儿园、学校、乡镇卫生所(单个子项目平衡到整体平衡)专项债申报要求项目要入发改重大项目库(一个项目一个代码,同类项目建议打包一个立项)。
42.项目尝试发行专项债券筹资,项目自身收益低如何办?
答:建议通过延长发债期限、降低发债额度、寻找与项目相关的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或者政府补贴等(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或者政府补贴占比不能太高)。
43.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以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答: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受当年的政策限制,具体根据当年政策要求实施。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四是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据此,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且应制定退出机制,保证及时退出。
44.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都可以发专项债券,为什么义务教育不可以?
答:学前教育项目有保育教育费收入、伙食费等;职业教育项目有产教融合收入、住宿收入、技能培训收入等。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项目有较好的收益来源,可以实现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而城乡义务教育主要由地方公共财政支持,收益性不足。
45. 什么项目不需要履行环评手续?
答:对于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提到: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认为确有必要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
46.专项债券项目发行之前,需要公开信息披露哪些内容?
答: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前,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公开以下信息:
(一)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包括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包括本地区、本级或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市县级政府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拟发行专项债券对应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三)专项债务情况。包括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地区分布、期限结构等;
(四)拟发行专项债券信息。包括规模、期限及偿还方式等基本信息;
(五)拟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概况、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等;
(六)第三方评估信息。包括财务评估报告(重点是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评估)、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
(七)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发行债券编码、利率等信息。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47.专项债券项目收益来源是否需要和建设内容匹配?
答:需匹配,收益挖掘要遵循以下原则:
(1)相关性原则(收入来源于项目自身)
(2)直接性原则(收入来源于项目建设内容)
(3)可衡量原则(收入有参考依据或标准)
48.如专项债券资金长期闲置,该怎么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高度重视专项债券使用绩效问题,印发了一系列文件,为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盘活专项债券资金,减少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或资金拨付后沉淀在项目单位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一是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要求地方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健全项目控制机制,严格将专项债券与项目相对应,确保债券资金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
二是切实加快专项债券项目预算执行。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专项债券发行后及时拨付债券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是允许调度库款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
四是允许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盘活专项债券资金。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确保形成实物工作量。
五是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日常监督作用。授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债务日常监督职能,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逐笔监控,既要监督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偿还等情况,又要及时督促地方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形成合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发挥债券资金效益。
——问题来自于:(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3086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0〕136号)
49.为什么需要提前下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于每年三月份召开,导致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获批后,各地方政府需在当年五月份才能使用。为平衡地方建设项目需要和资金使用需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于2018年12月29日决定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明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并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授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0.项目收益覆盖倍数怎么计算?
答:专项债券项目收益覆盖倍数,是指专项债券项目存续期内,项目运营总收益/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值。
51.专项债券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包括“两新一重”,“两新一重”指的是什么?
答:“两新一重”顾名思义,也就是两个“新”和一个“重”,分别是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
“两新一重”建设主要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
52.土地使用权有几种获取方式?
答: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53.要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监管?
2021年4月21日,财政部召开2021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网上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出,“加强专项债券管理,基于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度等信息。”
关于“穿透式监管”的要求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 号)中就有提出,“要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动态监测地方财政、相关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各类参与主体,逐个环节跟踪进展,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既要督促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也要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决不能乱花钱。”
54.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哪几个阶段?
答: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使用阶段。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示意图
55. 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有哪些?
答:详见附件1 。
56.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有哪些?
答:详见附件2 。
57. 新增一般债券发行之前需要公开什么信息?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新增一般债券发行前,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公开以下信息:
(一)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包括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二)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债务情况。包括本地区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地区分布、期限结构等;
(四)拟发行一般债券信息。包括规模、期限、项目、偿债资金安排等;
(五)第三方评估材料。包括信用评级报告等;
(六)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新增一般债券发行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发行债券编码、利率等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58.新增一般债券存续期需要公开什么信息?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一般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一般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
(一)截至上年末一般债券资金余额、利率、期限、地区分布等情况;
(二)截至上年末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三)截至上年末一般债券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
(四)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59. 新增一般债券重大事项公开内容?
一般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地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重大事项的,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补救措施,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由省级财政部门公告或以适当方式告知一般债券持有人。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60.一般债务的预算科目如何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内筹措的一般债券收入、市县级政府从上级政府转贷的一般债务收入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一般债务收入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省级列入“一般债务收入”下对应的预算科目,市县级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预算科目。
增加举借一般债务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出。一般债务支出应当明确到具体项目,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一般债务安排本级的支出,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根据支出用途列入相关预算科目;转贷下级支出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列入“债务转贷支出”下对应的预算科目。
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一般债务规模、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并列入年度预算草案。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下对应的预算科目。一般债务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一般债务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并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一般债务利息、发行费用支出应当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一般债务利息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下对应的预算科目,发行费用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下对应的预算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
61.一般债务如何进行批复?
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一般债务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调控政策、各地区公益性项目建设需求等,提出分地区一般债务限额及当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本地区下一年度增加举借一般债务和安排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的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
一般债务转贷下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及时将一般债务转贷的预算下达有关市县级财政部门。 接受一般债务转贷的市县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应当及时与上级财政部门签订转贷协议。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
62.新增专项债券存续期应公示的信息?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
(一)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二)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
(三)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及对应形成的资产情况;
(四)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64.专项债券重大事项公开?
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对应项目发生可能影响其收益与融资平衡能力的重大事项的,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补救措施,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由省级财政部门公告或以适当方式告知专项债券持有人。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65.专项债券的预算科目如何管理?
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筹措的专项债券收入,市县级政府从上级政府转贷的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
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省级列入“专项债务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科目,市县级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增加举借专项债务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出。专项债务支出应当明确到具体项目,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专项债务安排本级的支出,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根据支出用途列入相关预算科目;转贷下级支出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列入“债务转贷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务规模、政府性基金财力、调入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并列入年度预算草案。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还本支出科目。
专项债务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专项债务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并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专项债务利息、发行费用支出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专项债务利息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付息支出科目,发行费用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附件1
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
一、交通基础设施
铁路。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二、能源
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三、农林水利
农业。水利。林业。四、生态环保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五、社会事业
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文化旅游。其他社会事业。六、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1.供水。
2.供热。
3.供气。
4.地下管廊。
B.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八、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主要包括:
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九、保障性安居工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附件2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
禁止类项目清单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一)楼堂馆所。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
2.党校行政学院。
3.干部培训中心。
4.行政会议中心。
5.干部职工疗养院。
6.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二)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1.城市大型雕塑。
2.景观提升工程。
3.街区亮化工程。
4.园林绿化工程。
5.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
6.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房地产等其他项目。
1.房地产开发。
2.一般性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
3.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
4.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
二、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
在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的基础上,高风险地区增加以下禁止类项目:
(一)交通基础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
(二)社会事业。
除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以外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三)市政基础设施。
除供水、供热、供气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
注:高风险地区指上年度地方政府债务(含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为红色的省本级、市本级和县区。
本期债券基本信息。
红网时刻新闻8月19日
100元起购,湖南省地方政府债具有购买起点低、安全性高、变现能力强等特点
湖南省地方政府债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债券募集资金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投向公益性建设项目。
资料显示,本次债券品种为3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债券面值为100元,商业银行柜台发售总额度不超过3.6亿元。票面利率将于8月22日公布。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相关人士表示,去年湖南省政府发行的首期政府柜台债的票面利率为2.94%,上市以来走势良好。“8月17日这支政府柜台债卖出价格是103.61元,按此价格折算,预期年化收益率超过4.3%。”
“去年是首次发行柜台债,销售情况总体来说比预期要好,有的个人客户买了上千元,甚至上万元,总体来说大客户买得更多。”长沙一家国有银行机构部的工作人员介绍,政府债券体现政府的信用,安全性高,相对银行理财、大额存单等产品交易门槛较低,变现能力强。
如何认购、交易本期政府债券?
如上图,市民可登录工行手机银行客户端,搜索“债券”选择“柜台记账式债券”进行选择购买。
8月23日至25日,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这10家银行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认购本期债券。8月26日开始计息,8月30日为上市日,每年8月26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2025年8月26日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柜台交易实行T+0结算,投资者买入债券,待上市日后(8月30日起),如需变现,可在交易时段内随时买卖债券,交易资金实时清算;同时,支持柜台地方政府债个人及法人客户质押贷款业务,满足投资者短期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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